关于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
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开始以来,接到很多关于报考条件、考区选择、教材等咨询电话,现就本次考试的报考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1.工作单位在上海的考试对象所持人才居住证必须是编号为CW9开头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须附带《居住证有效期证明》。
2.户口已迁入本市(含集体户口)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校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报考。
3.户口在本市的外省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校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可凭户口簿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报考。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由选择考区,但不得跨区进行现场确认。
5.本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本考试相关的培训。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考生可登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免费下载。